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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无法再育崇明夫妻争夺唯一女儿 轮流抚养解开死结

提交于: 2012-10-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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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当父母离婚时,往往会为了争夺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崇明的一对年轻夫妻,便为此大吵大闹,见不到女儿的女方甚至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几次想跳楼自杀。本案中,法官提出“由父母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最终获双方认同。

  顾刚和沈梅均出生于1976年,两人2007年结婚,并于2009年生下一个女儿。尽管女儿乖巧可爱,但这对夫妻的婚后生活并不平静,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为此,顾刚曾于2010年11月起诉要求离婚。虽然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离婚,但夫妻感情并未得到修复。特别是沈梅身患重病,长期在娘家居住,丈夫顾刚再次提出离婚,两人感情破裂状况可见一斑。

  离婚是双方的心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人都想取得女儿的抚养权。情绪激动的沈梅见到法官便手脚发抖,眼泪不止。原来,在丈夫顾刚提出离婚后,她便住在娘家,每次去婆家看女儿都被拦在门外。更让她绝望的是,她因病被诊断为丧失生育能力,这更让她难以割舍唯一的骨肉。

  然而,孩子的父亲顾刚也“拼了命”要争女儿。他认为沈梅身体不好、经济困难,自己尚需照顾,根本无力抚养孩子。此外,顾刚还提出,女儿长期和他生活在一起,已适应现在的环境,女儿与自己感情深,也愿意留在他身边。经多方了解,法官还了解到一个重要隐情:顾刚也无法再生育,因此在女儿抚养权上根本不会退让。

  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法官提出的“由父母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最终获双方认同。

  【调解处方】

  各养一年轮流抚养

  本案中,父母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针锋相对,毫不退让,让案情陷入僵局。如果简单下判,很可能引起极端事件发生,这将对孩子和双方家人造成新的伤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离得很近,无论在父亲处或母亲处均不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今后的学习,同时又考虑到双方均不可能再生育子女的实际情况,法官在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中找到“第三条出路”――由父母轮流抚养孩子。

  经过法官的解析和劝导,顾刚率先接受了调解方案。随后,在法官安排下,沈梅终于见到了分别许久的女儿。然而,由于长期与母亲分离,女儿表现生疏,嚎啕大哭,叫嚷着“要爸爸”。女儿的疏离让沈梅很伤心,但看到孩子长得白白胖胖、健健康康她也感到安慰。见此情景,法官提出调解方案,并鼓励沈梅为了孩子也要振作起来。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则由顾刚和沈梅轮流抚养至18周岁,轮流期限为一年一轮换。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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