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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回应360名誉侵权案将继续上诉 上海徐汇人民法院利用证据不足判侵权存质疑(图)

提交于: 2014-09-26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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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报道】9月19日消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日对360公司诉成都每日经济新闻名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每经败诉并判赔15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发表声明表示,一审判决内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雨)

以下为声明全文: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内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受每经报社委托,我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涉案报道所描述的事实有来自于其他媒体的在先报道,有的事实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有第三方鉴定专家出具的报告,也有视频资料为证,在每经报社向法庭提交的35组证据中已经充分涵盖了涉案报道所提及的事实,由此可见,涉案报道所描述的事实均有来源,绝非每经报社杜撰和捏造。

第二:涉案报道所提出的技术现象,360公司均予以认可。涉案报道对于360安全卫士和360安全浏览器两款软件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而360公司在鉴定听证会上也承认其软件存在着这些技术现象,因此,涉案报道对事实的描述是客观、真实、准确的。不仅如此,在委托行业内专家对涉案报道的技术问题进行论证之后,专家一致认为涉案报道中有关360软件存在问题的内容是有技术依据的。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在未对360两款软件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作出缺乏专业性、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的结论。

第三:每经报社发表涉案报道的初衷是为了广大360软件用户的知情权。根据每经报社提交法庭的证据,涉案软件的技术措施已经超过其软件功能说明书的内容,并且这些技术措施是在360软件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行的,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每经报社对360软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咨询了业内的专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最终形成了涉案报道,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可能构成对360公司的侵权。

第四,在大量翔实证据的支撑下,每经报社基于对事实的理解和认知,对涉案软件和360公司提出批评,是合法行使舆论监督权,不具有主观上侵犯360公司名誉权的故意和行为。每经报社认为一审法院未能正确划定企业名誉与公众利益的权利边界,未能准确界定名誉侵权与媒体批评报道,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

第五, 360软件和公司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一般公众可以容忍的界限,报道使用了较为尖锐措辞对360公司进行了批评,是建立在涉案报道内容属实的前提下。而一审法院罔顾涉案报道所涉及360软件存在的严重问题,将评论与事实相剥离,实属本末倒置,也与名誉侵权案件审理准则相悖。

第六,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依据。从涉案报道发布以后,360公司的股价不降反升,事实上未给360公司产生任何影响。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严重背离事实。(然雨)

本文援引:http://www.techweb.com.cn/ucweb/news/id/2077765

CMPCER独家点评:作为计算机从业人员,小编认为360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说每经网在没有完整证据链判断的问题上出现证据不足,是因为需要采集的这样数据证据信息是有一定困难的,其次是对业外人士去解释的话,相信这些非计算机人员的法官等都不能充分理解事实的,360完全可以在一年内进行软件版本功能的无数次修正来应付证据链不足,福喜都能应付肯德基麦当劳企业和工商政府职能部门,何况是这虚拟世界中的计算机网络软件这一特殊的行业,收集所有证据链让外行来看那是绝对难以做到的,再者有错改之是企业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不是说改了后别人就没有证据而进行反制的一种措施,所谓的网络诽谤不能完全取决于没有足够证据来反定义的,如果每经网存在商业敲诈,存在收取360的费用之后进行一些正面宣传而推翻之前进行的言论,那么才是可耻的,是属于网络诽谤和敲诈,从中获利了,而这种提示用户只是作为作者对该事件的一种心情控诉,即便存在强烈的主观意识表达,那么也不能用常规的社会法律中的诽谤来定义,这完全不符合计算机网络行业的判定,最简单的道理:3389是微软自带的远程连接端口工具,可以视为最简单的实现远程控制的后门木马工具,假如说,3389是木马的一种,那么3389的存在,就可以是对用户有威胁和偷取用户信息的,但3389作为微软的一个功能被很好的利用了,而且不管是否开启该端口,都不被视为病毒,3389自然有很好的网络管理功能也有黑客的一面,微软可以在发售程序时开启,也可以选择关闭或隐藏或取消该功能,同样作为杀软和浏览器等,都是作为RING0最高权限的可以实现这样的功能,360公司为什么不是在被报道后停止一切工作,停止公司运营后让法官来调查,而是过了一年后,在南方日报旗下的21世纪报被封后,选择这样一个特定的日子爆出胜诉的消息,这让人咋舌。当年谷歌公司收录360服务器数据上传证据时,小编通过访问谷歌和谷歌快照缓存,确实当时获取到一定证据,但是随着时间和谷歌服务器数据的清理加上没有保留,自然这些证据就没有了,百度还会删快照呢,何况谷歌发现问题就更正了,再者如今谷歌都被屏蔽访问了。也就是说,如同百度快照一样,网站的数据一旦更改,很有可能快照也就被改变了,这些都无法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徐汇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只是对证据不足来确定了反向原理,简单的百姓就可以理解为如同香港法律中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但是构成诽谤而赔款和在阐述立场对网站方进行了一系列强硬措辞下显得有些偏颇,文章的作为固然有些自己的见解,即便不是作者算是网站态度也罢,小编理解认为该文只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警示,那么也不能等同于就此认定对方是为了利益如同敲诈一般而草草判定巨额赔款,网站对外进行声明和道歉就完全可以对自身证据不足的错误行为表示了歉意,这不能适用于告场官司能赚钱的道理中去。徐汇法院的判决搞得媒体都不敢表述评论立场,所以在此声明:本评论仅为小编个人见解,表达个人意见和夙愿,作为小地方人士,不存在任何几十万几百万利益才来阐述意见的,请法院不要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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