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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长沙芙蓉男同性恋领证结婚被拒 拍婚纱照纪念手拉手去法院维权(图)

提交于: 2016-04-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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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去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麟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据最新消息,芙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孙文麟居住在长沙,今年27岁。12岁时,他发现自己是喜欢男生的“彩虹男孩”,14岁时“出柜”。去年6月,他与男友老胡相恋一年后,他俩决定走进婚姻殿堂。去年6月23日,孙文麟和胡明亮来到芙蓉区民政局提交了结婚申请。经过一轮轮请示和询问后,登记员给出的答复是“对不起,暂没有这项业务。因为目前中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据了解,孙文麟居住在长沙,今年27岁。12岁时,他发现自己是喜欢男生的“彩虹男孩”,14岁时“出柜”。去年6月,他与男友老胡相恋一年后,他俩决定走进婚姻殿堂。去年6月23日,孙文麟和胡明亮来到芙蓉区民政局提交了结婚申请。经过一轮轮请示和询问后,登记员给出的答复是“对不起,暂没有这项业务。因为目前中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孙文麟认为,“‘夫妻’是指身份和关系,而不是男女。”孙文麟以“婚姻是自由的,为什么同性恋情侣不可以结婚?”,在与登记员理论无果后,他找到律师石伏龙,于去年12月16日向长沙芙蓉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孙文麟说,法院收下起诉材料并立了案,且计划在2016年1月26日开庭审理。但在庭审前两天,他收到法院延期审理通知。正当孙文麟觉得非常沮丧之时,3月30日,他再次接到法院通知,让他去法院领取传票,此案将于4月13日开庭。在律师的陪同下,二人手拉着手步入法庭。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记者从孙文麟处得知,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文麟的请求。孙文麟对败诉结果很失望,并表示,下一步自己会继续上诉。

芙蓉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本文援引:http://news.qq.com/a/20160413/028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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