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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妻管严常常被打上海老公愤而提出离婚 上海反家暴新法实施首日浦东现首例案(图)

提交于: 2016-03-0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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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多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将家庭暴力这一隐秘的“家事”推到大众眼前,引起社会对于家暴的关注。在现实生活中,一起起真实案例更是令人惊心。

昨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并建立多部门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设立强制报案、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治暴”利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首例涉家暴民事案件立案

昨天9点,马先生走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住在浦东。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另外,马先生说妻子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要求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索取的房产。

《反家暴法》实施以后,上海法院对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高学历者被家暴占比高

根据昨天市妇联发布的数据,记者了解到,最近三年本市公安系统家庭暴力报案数总量逐年下降。在2012年,家暴报警数为6494件,到2014年下降到4971件。不过,市妇联维权窗口接受家庭暴力投诉咨询数却稳中有升。在2013年-2015年,分别为282起、243起和440起。之所以出现数据差异,市妇儿工委副主任田熊解释是因为家暴受害人往往是出于暴力发生的危急状况之下,直接报警。而到维权窗口及12338妇女维权热线投诉或咨询的,一般属于暴力发生以后,当事者在解决矛盾请求调解或咨询离婚时的选择。

是不是受教育低者更容易受到家暴?分析数据有些令人出乎意料。市妇联表示家暴发生与受教育程度并无关系。在受害者中,占比最高的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占到了数据总数的22.43%。占比第二位的为初中文化程度,为21.515%。据统计,受害者年龄绝大多数集中在26岁到45岁之间,占比31.35%。与之相对应的是,婚龄在3-5年的夫妻间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达到16.25%。

统计还发现,家暴绝大多数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之间,不过非婚伴侣之间或恋爱朋友之间也存在暴力冲突。属于未婚、离婚、同居和分居伴侣之间的暴力也约占5%以上,其中未婚恋爱朋友之间的暴力占据1.37%,在前配偶之间的暴力也达到2.75%。显然在非婚阶段的朋友和婚姻解体后的前配偶之间,也存在暴力的风险。

市妇联表示,引发家暴的主要原因有感情不和、家庭纠纷、男方有第三者等,绝大多数实施家暴的案例都是男性针对女性,占到近9成,超8成的家暴形式是身体或肢体暴力,此外,受到对方精神暴力的比重也达6%。从结果来看,致受暴者受伤比例达14%,造成身体轻微受伤的占55%。

新法明确公权力介入

“《反家暴法》中首次明确了公权力对家庭私人领域的介入,尤其是公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条文。”市妇联副主席刘琦说道。在这次立法中,“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两项在实践中试行探索多年的“治暴”利器也被写入法律,被称为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反家暴法规定,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而“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还特别将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不久前长宁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受虐待的案子。单亲母亲王某从前年开始,对7岁女儿多次打骂、让其冬天赤裸躺在地板上,并以长时间练劈叉等方式殴打体罚孩子。法院最终判处王某犯虐待罪,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接触女儿。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告诉记者,《反家暴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构建和谐家庭,保护妇女与儿童。

本次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公安机关在出警后,如果发现上述人群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危险,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的状况时,法律增加了一项“紧急安置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有待进一步出台细则

早在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过我国首个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据了解,上海法院受理的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虹口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凯在调研此类案件发现,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离婚诉讼中,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离婚案件占10%左右。但最终认定夫妻一方存在家暴并判决离婚的几乎为零,认定率很低。

“这主要是因为家暴手段多样化且极具隐蔽性,由此导致受害人举证难,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统一的认定规则和标准。”“什么样的程度算家暴?一次两次,还是要十次八次?精神遭受暴力又如何认定?”黄凯说,在具体审判过程中,认定家暴还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遭受暴力之后又为对方求情等困难。

据了解,根据新的《反家庭暴力法》,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民警出警后,会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就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及家暴案件的证据。”黄凯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黄凯也表示,目前最高院还没有出台配套细则,因此反家暴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本文援引:http://www.labour-daily.cn/ldb/node41/node2151/20160302/n51845/n51854/u1ai268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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