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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李天一案多名被告或减刑10%案件将择期宣判 梦鸽及陈枢律师或涉伪证诽谤等妨碍司法公正罪(图)

提交于: 2013-09-0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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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如此受人关注,恐怕还因为案件有很多值得争论的地方。年龄?身份?案件性质?回到案件本身,围绕这些关键性争议,控辩各方都有哪些争论?

对于2月17号当晚所发生的事件如何定性,成了庭审中各方辩论的焦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17号,李某某等五位犯罪嫌疑人在与受害人杨某某饮酒之后,强行将杨某某带到某大厦的房间内,用暴力手段先后与杨某某强行发生性关系。检方认为,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杨某某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受害人对事件的定性与检方一致。但在李某某一方看来,当晚的事件只是嫖娼而并非强奸。

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陈枢:他认为是没有暴力,但是办案机关认为他是有暴力,分歧在这个地方。

由于对事件的性质认定不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庭否认控罪。代理律师陈枢选择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而其余四名被告的辩护人则都选择做有罪辩护,其中包括两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的代理律师李在珂。虽然认同本案属于强奸案件,但李在珂认为案件里还有“嫖娼成分”。

李在珂:我认为这起案件是一起由普通的卖淫嫖娼的治安案件发展而来的刑事案件,发展成为的强奸案件,为什么呢?在嫖娼的过程中,本案的受害人即便就是出台小姐,当她不愿意的时候,你实施了暴力,同样构成强奸罪。

李在珂同时认为,受害人杨某某曾经从事不正当职业,在整个事件中负有责任,应受谴责。

李在珂:首先,被害人自身有过错,她确实从事了哪些不该从事的职业,你说那个女孩在酒吧,能够从事什么职业啊?从某种意义上,这五个孩子能够站在被告席上,跟她的行为不无关系,这是有责任的,应当受到谴责的。

受害人杨某某的身份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开庭前,李某某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就曾经质疑过杨某某身份多元:而受害人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则表示,杨某某的身份界定并不是法庭辩论的焦点,杨某某从事正当职业。

兰和:关于杨女士的身份问题,我在委托上也有正式的披露,公诉机关也向法院提交了杨女士身份是北京某高校学生的证明,和北京某公司的合法的证明,对于杨女士的身份我还坚持以前的说法。她的身份本身就是她的个人隐私,再一个她的身份如何和这个强奸罪的构成没有太大影响,和量刑也没有太大关系。

尽管对杨某某颇多指责,但李在珂所提供辩护的两名被告昨天还是当庭道歉。

李在珂:这是因为呢,我们毕竟触犯了法律,法律认定我们,从法律上他是构成了强奸罪,这是一个理由。另外一个,如果说获得杨女士的谅解,如果说这个孩子,如果她有怜悯之心获得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减刑10%。

李在珂透露,两名被告的监护人已向受害人杨某某方面表达了赔偿的意愿。

李在珂:在刑法上,即便就是干什么,那也不能强行的,你要是强行跟她发生性关系,那也是强奸,所以说基于这一点呢,孩子的家长也表示愿意给她一定的精神和肉体上造成损害的一种抚慰。

而对于一审判决,各方律师也有不同的预期:

受害人杨某某代理律师田参军:我本人很乐观。

两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代理律师李在珂:我觉得现在胜算80%以上吧。


被告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陈枢:这个我不做预测。

庭审之前,李某某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对外声称,李某某方面一旦败诉,将会继续上诉。对此,陈枢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委托人自己决定。

陈枢:这个我不便回答,上不上诉得有监护人和被告自己决定。

(《证券时报》)

本文援引:http://finance.qq.com/a/20130830/0059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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