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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上海市廉租房申请要求门槛降低 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可申请(图)

提交于: 2013-04-1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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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上海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近几年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调整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的方案,并于近日获市政府审批同意。据了解,新方案中,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并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放宽廉租房门槛

近年来,有市民群众反映,尚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希望政府能够政策,解决好“下夹心层”的问题,考虑到市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客观存在,为及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申请。


细化租金配租差额补贴方案

此外,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金配租与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金配租是指廉租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有市民群众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偏低,较难在市场租赁到合适的房源。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本市已参照市场租金情况合理调整了租金补贴单价,并考虑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别和政府补贴的目的,按照“收入低、补贴多”、“收入高、补贴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而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本文援引:http://sh.qq.com/a/20130411/000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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