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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崇启大桥车祸7元/小时聘用老人是否合法 归咎农村老保的不平等

提交于: 2012-10-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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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2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2012年10月15日中午,沪陕高速崇启大桥往上海市区方向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失控撞倒8名正在工作的道路养护工人,导致5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肇事司机毛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事发后,负责该路段养护的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垫付每人赔偿金97万元。家属还委托公司向肇事方追偿,不再追究公司方面的任何责任。此后,园林绿化公司除履行协议外,还另外向每户支付了3万元。

  此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老年人群体劳动权利的关注。5名遇难工人中最小的54岁最大的75岁,人们不禁要问:公司以每小时7元的工资雇佣他们是否合法?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认定工伤吗?单位聘用退休老年人没有年龄限制吗?如何加强对违规聘用老年人的监督检查?

  叩问一:聘用老人“每小时工资7元”是否合法?

  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糜诚浩表示,这批工人是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对该路段实施养护的,主要任务就是除草。经初步调查,这些工人都是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向崇明当地的新景工程有限公司借来的“临时工”,全为崇明当地的老人,最小的54岁,最大的75岁。

  住在中兴镇某村一位60多岁老伯表示,给高速公路除草的工人清一色都是女性,“我也经常给人打零工,做些体力活,但价钱至少是每小时10元。”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同情老人们每小时工资只有7元钱,承担的工作风险却不低。有人甚至提出质疑:每小时7元钱,远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规定啊!

  从2012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按平均月工作日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平均小时工资为8.33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而这些养护工小时工资仅7元。但是,适用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表示:“可以初步认定,受伤亡的养护工与园林绿化建设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他认为,从报道内容分析,这些用工人员与园林绿化建设公司缺乏劳动关系要件,即女性都超过50岁,在正常情况已超过了劳动关系法定用工年龄。

  天册律师事务所胡泉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她强调,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退休返聘人员必须是“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即它以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作为认定标准,并不包括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她认为,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缴费年限的也依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显然是将退休年龄的标准模糊化了。而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就不属于退休返聘,故可以参照关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从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这种情形下的用工将不再特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按照这种说法,尽管这些养护工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如果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未必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否则对于这些老年劳动者也不公平。对此,胡泉希望立法和相关政策能进一步给予明确。

  叩问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有专家认为,按照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这起伤亡事故应该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撞身亡和受伤的养护工他们的家属或者本人可以向驾驶员和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认定工伤吗?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律师认为值得商榷。即使这些农民工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也应进行工伤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如按民事标准获得赔偿,相关人员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权利人还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如按工伤保险标准获得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虽然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属于不同的体系,很难进行绝对比较,但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上海2011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15644元,按20年计算即312880元。而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给。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20倍即436200元,明显要高于民事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

  另外在肇事司机毛某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这些养护工或是家属除了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也有向毛某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部门认为,在劳动者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时又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如劳动者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仲裁的,法院应分别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采取同一赔偿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认定的方式来处理比较合理。

  所以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来说,一般按工伤赔偿要比民事赔偿合算。

  叩问三:单位聘用退休老年人没有年龄限制吗?

  “原则上,我们只要求身体健康,手脚灵活的,对于年龄没有太多限制。”糜诚浩表示,这些老人主要从事的是清理绿化带里的杂草工作,没有太多技术要求。雇佣临时工在养护工作、苗圃工作中比较常见。

  据悉,中兴镇多个村庄老年人占了相当大的人口比例,在部分村子甚至很难见到青壮年的身影。由于绿化养护公司招不到年轻人,便只好把目光盯上村子里的老年女性,而不少老年女性村民因收入微薄,也乐于干这个活。有的老人甚至接近80岁了,也跑到高速公路上去拔草。

  接近80岁的老人也能聘用吗?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是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生产、业务工作。在一般情况下,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对退休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年龄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聘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和繁重体力劳动。

  按照原规定,对经催促仍拒不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合同规定,安排退(离)休职工从事缺乏安全保护和有损健康的劳动的单位,可报请区、县劳动局,对这些单位按人课以全市职工人均月工资二至三倍的罚款,罚款从税后留利中列支,并全部纳入国库。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上有关处罚的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洪桂彬律师认为,无立法授权停止罚款是对的,社会也应允许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但是在保障老年群体特别是高龄人员生活的同时,对于他们可以从事哪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应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毕竟让一个接近80岁的老人到公路上拔草,而且一干就是8小时,总归不大合适。有关罚款取消后,有关部门如何加强对单位违规聘用老年人的监督检查,不让“年龄上限”的规定形同虚设,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崇科网认为:同样作为百姓,作为农村人员,也一样是在为国家坚持各个岗位做贡献的人,这些60岁的人,他们的退休金有多少?在崇明农村里60岁以上出去干活的,养老金500元/月都不到遍地都是,甚至有的都没有养老金,他们根本无法保证晚年生活多姿多彩,全国一片高低不平等的社保条例,让这些人只能去找工作来获得温饱,温家宝主席曾今来崇明时,就有过百姓当面回复过这样的问题,“不干活吃什么?”,社保不平等,高的每月几千上万,低的几百,这样粗浅的不平等道理,媒体居然好意思问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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