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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12崇明旅游纪念品征集公告 苛求实物作品不符发展崇明形象

提交于: 2012-09-2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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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纪念品开发,培育具有崇明自身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品牌,特举办“2012崇明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作品。

  一、征集作品要求

  1、征集范围为实物类作品,不包括创意设计图文作品。(CMPCER点评:纯属苛求,不符合发展崇明形象,要求制作产品,首先就只能是企业参加了,为了参赛,谁吃饱了撑得设计一个产品?就算想出来了,自己做不了,那哪家企业会愿意帮忙制作一个小饰品呢?这样的宣传,纯属内部笑柄!)

  2、不包括崇明农副土特产及酒类。

  3、须具有崇明三岛地域文化特色。

  4、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纪念性和便携实用性,并具有一定的馈赠价值。

  5、须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6、须可规模化生产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1、申报初选阶段(9月17日10月25日)

  (1)作品申报。参评人员需提供如下初评资料:《2012崇明旅游纪念品评选报名表》(可通过如下途径获取表格:a.崇明旅游网(http://www.cmtravel.com.cn/)下载;b.崇明报剪辑;c.崇明旅游咨询中心前台索取,地址:城桥镇南门路281号,电话:021-69695888);3张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参选作品照片,以上资料可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hongming501@163.com,或直接寄纸质材料(照片)至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01室,电话:59622663,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2)作品初选。10月25日前,组委会召开会议,对申报的作品进行集中筛选,确定20件候选作品,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公布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

  (1)专家评审。11月10日前,邀请相关专家对20件候选作品集中进行评审,现场确定获奖作品。

  (2)作品展示。将获奖作品及时在崇明旅游网、崇明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奖励办法

  金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人民币5000元;

  银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奖人民币3000元;

  入围作品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

  三、截稿和结果公布时间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2年10年20月;

  获奖作品公布时间:2012年11月10日之前。

  四、参选纪念品提交方式

  参选纪念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交。参选者须按照要求提交《2012崇明旅游纪念品征集报名表》一份及3张不同侧面的作品照片。在初选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场,参选者需提交参选实物作品。

  信件投送:崇明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01室,邮编:202150;信封封面右上角注明“旅游纪念品征集”字样,截止时间以邮截日期为准)

  网络投稿:电子邮箱chongming50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旅游纪念品征集”。

  五、注意事项

  1、作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参与者自负,组委会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凡征集的全部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组织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无偿使用。凡参与者均被视为同意此约定。

  3、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4、参评作品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运送费用等均由参评者自行负担。

  5、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12崇明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2崇明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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