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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崇明发布2015促进就业15条补贴政策 对县内注册单位户籍劳动者创业者(图)

提交于: 2015-07-0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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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据解放日报消息昨天,崇明县公布了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总共5大类15项。这一堪称“条条是干货”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注册在崇明的单位或崇明户籍的劳动者、创业者均有各种补贴,还通过经济杠杆鼓励创业者和培训机构围绕生态岛建设的功能定位,开展各种创业或培训活动。
此次就业扶持政策覆盖面非常广。例如,为鼓励注册并经营在崇明的用人单位录用崇明户籍劳动力,新政策明确,相关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只要劳动者用工期满6个月,用人单位就能获得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这一补贴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对崇明籍劳动者来说,不论是在崇明就业还是岛外就业,符合条件的也都能获得相关补贴。例如,凡实现跨区(岛)新增就业的崇明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工作的,只要月工资未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在就业期间都能按月享受市跨区就业补贴。同时,崇明县还按市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36个月。
针对市区的崇明籍出租车司机,新政策也有特别考虑。政策明确,崇明籍劳动者新到市区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的,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可享受一次性补贴4000元。如果崇明籍出租车驾驶员在市区经申请入住公租房,还能在从业期间获得租住公租房补贴每套每月150元,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新政策还进一步强化“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条款规定,崇明籍劳动者于今年1月1日以后在崇明注册并经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若能录用崇明户籍劳动力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如果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或驻崇军人随军家属的,能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万元。
参加或组织职业培训同样被纳入此次扶持就业的补贴政策。崇明籍劳动力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成绩合格者按等级可享受个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技师及以上1500元。如果培训机构根据崇明生态岛建设功能定位,经批准增设等级培训项目的,也有相应的一次性设施设备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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